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DIV>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地企业进济资质资格核验登记表);
(2)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项日监理机构情况;
(4)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如果有)。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问、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封面和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技术标封面必须使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提供的封面;技术标目录和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国标),A4纸张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五号宋体,A3纸张打印;其他图表采用五号宋体,A4纸张打印;页码从正文起编,采用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投标文件采用胶装,侧封和封底采用A4复印纸,复印纸的规格为70g/㎡。技术标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违反以上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注:在虚线内盖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正副本标志印章后密封。
3.1.2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唱标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5)投标保证金;
(6)监理组织机构情况:
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监理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C、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D、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
(7)从事同类工程监理的经验;
(8)资格审查资料(采用资格后审的提供以下资料):
资格后审的内容(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初审)阶段进行审查。凡达不到下列任一要求标准的,均取消投标资格,标准要求如下:
依据九部委56号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装订一本资格后审文件并密封,开标时提交。并应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逐页盖章: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地企业进济资质资格核验登记表;
B、“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C、“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D、“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E、“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若无应注明)。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科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暗标):
(10)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A、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C、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D、监理工作依据;
E、监理工作程序;
F、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2)造价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3)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4)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5)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6)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7)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8)保修期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9)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G、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H、监理工作制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1(4)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3.1.5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6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1本工程总造价暂按____万元。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____,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____,高程调整系数为____。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的通知》(济建建字[2006] 12号)要求,考虑本单位、本合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率和监理费。如不执行,按废标处理。
3.2.2投标人所填写的监理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造价、市场变化、工期因素等而变化。最终结算监理费=工程结算造价×中标人的中标监理费率。
3.2.3监理费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的10%;
(2)监理进度款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A.按合同工期,每月或每季度支付;B、按形象进度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
(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4日内付至最终结算监理费的95%;
(5)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3.2.4延期服务监理费的计算:
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延期服务监理费=合同监理费(或最终结算监理费)/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延期服务监理费采取按月支付方式。
3.2.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6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或支票。并于开标前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的;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资格后审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签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签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而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问)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1.2投标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3投标人还应携带评分办法中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证件、获奖证明等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作为得分依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核验投标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的要求;
(9)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4.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6.4.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4.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6.4.4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6.4.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4.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4.8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4.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1O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6.4.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12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本工程招标过程实行监督。
6.5.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6.5.3 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开封程序:
(1)招标代理单位做评标准备工作后,将密封的技术标开封并回避;
(2)监督人员调整技术标的顺序;
(3)评委进入评标室,对技术标进行编号,开始评标工作。
6.5.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末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7)有围标、串标情形的。
6.5.5投标文件的详细审查
本工程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等因素,以报价合理,监理大纲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满足要求、社会信誉度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在发中标公示前,由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监理员的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交至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处登记代管,经与投标文件核对无误后发布中标公示,监理工程主体完工合格并经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抽查后退还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示期满无质疑投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问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5分 |
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为5家或以下时,所有投标人监理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比较,与基准值相同者得15分;每高于或低于基准值0.01%(差值)减0.25分,减完为止(费率评分计算举例说明:若费率评标基准值为0.9%,投标报价费率为0.9%,则得满分;若所报费率为0.91%,则该费率比评标基准值高0.01%,则减0.25分,若报价费率为0.89%,则该费率比评标基准值低O.Ol%,则也减0.25分,以此类推)。 |
监理大纲 |
60分 |
1、(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方法;(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方法;(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7)信息管理工作方法;(8)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9)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10)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承诺;(11)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12)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13)监理工作制度;评分标准:以上13项根据其措施可行程度评委据情打1-4.5分,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
2、监理大纲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系统、切实可行得0-1.5分。 |
项目监理
机构 |
15分 |
1、项日总监(8分)
(1)项目总监为高级工程师得1分。
(2)项目总监近5年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每项1分,最多加3分。
(3)项目总监近5年监理的工程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2分,省级奖项每项1.5分,市级奖项每项1分,最多加4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2、项目监理机构(7分)(项日监理机构配置须符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的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完善、专业结构合理得0—3分。
(2)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得0—3分。
(3)投资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
企业社会
信誉 |
10分 |
1、企业近3年内连续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加1分。
2、企业近3年内获得“先进监理单位”称号,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最多加2分。
3、企业近3年监理的工程项目获质量奖项,国家级奖项每项2分,省级奖项每项1.5分,市级奖项每项1分,最多加4分(同一工程只计最高奖)。
4、企业近3年获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根据招标项目类别确定)。
5、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加1分。 |
备 注 |
1、定某一投标人的综合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评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2、近3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近5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3、同类工程指 (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
4、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5、“项目监理机构”第1 (3)款和“企业社会信誉”第3条所述质量奖项的设置原则上应与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要求相符。
6、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日期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计算日期以合同签订的竣工日期为准。以上所要求的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必须出示原件,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 |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1(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4.2.2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达不到《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2011】12号)的要求的:
4.2.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详下:
4.2.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4.2.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4.2.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2.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2.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4.2.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4.2.3.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4.2.3.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4.2.3.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洵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4.2.3.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废标情形;
4.2.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本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旋:
监理人的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FONT>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①合同签订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的10%;
②监理进度款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A、按合同工期,每月或每季度支忖;B、按形象进度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
④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4日内付至最终结算监理费的95%;
⑤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
其中:最终结算监理费=工程结算造价×监理人的中标监理费率
延期服务监理费=合同监理费(或最终结算监理费)/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延期服务监理费采取按月支付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根据监理人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根据监理人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总投资:
二、监理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的承包人在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
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标准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 托 人:(签章) 监 理 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nbs, p; 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 日
(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为人民币____ (大写:____)元整,按上述合同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____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
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递交。
5、我方对监理工期、质量方面的承诺: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_ 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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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 |
元 |
投 标 报 价 |
监理费率(℅) |
℅ |
监理费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项目总监姓名 |
注册证书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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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
的认同程度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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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现场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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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唱标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____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_ __年____月 日
名 称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专 业 |
职 务 |
职 称 |
资 格
证 书 |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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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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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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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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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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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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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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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监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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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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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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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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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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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员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附有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反映其监理类似工程的证明文件,如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等。
序 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制造国及产地 |
制造年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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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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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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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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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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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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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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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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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
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 |
高 工 |
工程师 |
助 工 |
技术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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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技 术 装 备 和 检 测 器 具 |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
制造国或产地 |
制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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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地企业进济资质资格核验登记表。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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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结 构
类 型 |
建 设
规 模 |
工程总造价(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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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有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监理手册或业主证明等。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结 构
类 型 |
建 设
规 模 |
工程总造价(万元)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质量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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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有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监理手册或业主证明等。
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若无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