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更新时间:2011-06-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
(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按照住建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永久性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永久性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等标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的建立和设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此项工作的开展;公示牌、警示牌和永久性标牌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乱设、乱放。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建工程信息公示标牌设置不达标的,应重新进行规范设置。
(三)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制作并设置标牌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经督促仍不按要求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四)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六牌两图、两栏一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标牌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施工单位应针对警示内容,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有效的预防预控措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将警示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