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更新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建字【2011】11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20号)精神,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根据委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我委定于3月中旬起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全市在建及部分已竣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规避招标、未按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
2、工程承发包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有无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超资质、无资质施工行为,以及外地企业是否已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等情况。
3、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订立背离施工、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以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监理工程师、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执(职)业资格以及到位、履职、变更及备案情况。
5、竣工结算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出具或串通出具虚假结算资料等情况。
6、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不缴、少缴、漏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行为等情况。
7、一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人证分离、无证上岗等情况。
8、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安全等情况。该项工作由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结合春季大检查单独组织开展。
二、检查方法和检查步骤
(一)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分成企业全面自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根据此次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有效整改。
2、重点抽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市城乡建设委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在建工程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责任主体市场行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建设手续、合同、结算、往来票据、工资单等)、现场验证、对照核查人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长清区和高新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重点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市城乡建设委将对部分自查不认真或问题较多以及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项目进行复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4、通报处理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市城乡建设委汇总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田庄主任任组长,王国富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建筑业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处长王冠一兼任办公室主任。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长清区和高新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做好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市城乡建设委做好所属辖区的执法督查工作。
(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依法开展检查工作。
(三)强化调查取证。检查时应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工作,确保每一受检项目都有检查档案。检查中应注意对重要证据的采集和留存,对“阴阳合同”、工程款及监理费支付凭证、执(职)业资格证书等重要证据应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字确认,认真做好现场(询问)笔录,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应现场取证。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在受检单位吃喝,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