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7〕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春季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
市站有关科室、各县、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落实检测机构质量主体责任,保证检测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春季监督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本次巡查范围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站负责城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春季监督巡查工作;各县、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监督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春季监督巡查工作。
二、巡查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
三、巡查模式
结合2016年度济南市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情况,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巡查对象,采用事前不告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巡查。
四、巡查组织
市站成立“质量检测春季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陈国华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管理科。领导小组将对各巡查组实施巡查过程的标准掌握情况、巡查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本次检测机构的春季巡查,市站组长由构件检测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科室全体人员。陈国华副站长负责市站检测检测构件科的巡查督查工作。
各县、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监督站应按照市战部署,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安排本辖区检测机构的春季巡查工作。
各巡查组应提前制订巡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巡查。巡查组应根据日常业务工作需要合理调配检查计划,巡查活动不得影响日常业务工作。各巡查组应对巡查的检测机构及时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五、巡查内容
本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行为、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环境场所、检测样品及档案管理、检测工作质量、监督抽测等五个方面。
(一)检测机构行为
以检测机构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为重点,结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1、检测机构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对检测机构的独立资格保持、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性等质保体系运行内容的检查,结合检测工作质量的检查,落实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资质超期,超资质检测的行为。
2、对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注册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档案进行检查,落实人员配备、任职资格、证明、及质量职责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与检测机构资质及业务相符。
3、对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询问现场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行为资料,对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注册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印证;将行为检查与检测质量检查结合,在核查行为资料的同时,结合检测记录、报告等反映检测质量实际效果的资料,对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综合评判。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虚假检测行为及重大违规行为。
(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环境、场所
主要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精度,环境、场所的适用性及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环境、场所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及开展业务的需要。
1、对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通过询问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抽查仪器设备设备档案完整性、使用记录时效性、检定/校准证书真实有效性等内容,对检测机构的设备仪器的配置、精度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对设施、环境、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落实设施、环境控制设备的开启情况、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养护室等恒温恒湿场所是否满足检测要求及相关运行记录,结合检测记录、报告等反映检测质量实际效果的资料,对设施、环境、场所与质量检测行为是否相符,进行综合评判。
3、检测机构自动采集系统和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通过询问人员及调阅资料落实水泥、混凝土/砂浆试件、钢筋等力学性能试验应使用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监督机构联网,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地基基础静载荷检测等项目是否使用自动加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检测数据应实时传输到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是否在固定试验场所安装能实时反映检测实际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监督机构联网。
务必要求检测机构在年内实现数据采集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与各级监督机构联网,确保检测数据与监控视频的实时、同步传输。
(三)检测样品及档案管理
1、对检测机构的样品进行检查。对检测机构的样品接收、流转、留置、返还的记录和台账进行抽查,抽查过程应结合现场样品的标识、状态、完成性,落实两者之间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重点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样品,是否由见证人员送检,并形成记录。检测机构是否建立检测试样留置制度,有样品留置要求的,留存过程应符合标准要求。试毕样品的留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对档案管理进行检查。通过对存放档案的抽查,落实
检测机构是否有专用档案库房和足够的档案柜,有无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保管及安全措施。重点抽查各类档案的存放是否分类清晰、归档及时、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测工作质量
以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为重点,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证检测工作全过程资料,结合检测行为检查,落实检测工作质量。
1、检测过程应规范。重点抽查近期检测活动采集的数据、相片等信息资料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记录之间的逻辑关系。
2、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重点监督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主要查看已检测样品与采集的数据、原始记录等信息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以及各记录之间的逻辑关系。
3、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的规范性。抽查检测报告,并询问出具报告的相关人员,核查报告依据的标准是否准确、有效,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4、现场检测工作。通过抽查报告,落实出具的报告是否已办理合同登记并制定现场检测方案;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活动是否对开始的检测计划、检测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是否告知监督机构;是否有监理人员的见证记录;
5 、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抽查相关上报记录及报告,检查出具不合格报告情况、是否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进行上报。
(五)监督抽测
对于从事监督抽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应通过调阅监督抽测样品接收、流转、留置、返还的记录和台账,询问收样人员监督抽测的样品接收情况,结合现场样品的标识、状态、完整性,落实两者之间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抽查过程应重点检查送样人的签证记录、送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是否已根据要求封存。
通过抽查监督检测报告及结果与工程监督部门的交接记录,落实监督抽测报告,尤其是不合格报告是否按相关要求和时间进行上报。
六、巡查结论
巡查结论分为“符合”与“不符合”。以下情况判定为“不符合”:
(一)检查表(附件1~5)中标有“★”的条款为保证项目,其中一项不符合,则该项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二)检查表中所检查项目符合率低于80%的,该项检查表结论为“不符合”。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各检查表。
七、相关要求
(一)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各巡查组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春季巡查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认真履行负责人职责,在巡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对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监督各环节的表现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监督程序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在巡查中,会议现场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物品,严禁接受宴请、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切实讲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
各巡查组要以检测机构为对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文件实施本次巡查工作。
要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惩戒尺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需停止检测活动的,市站构件检测科需事先请示分管站领导后实施,并及时报站领导。县、区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各站领导汇报。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先进
在巡查过程中,各巡查组要对检测资料完整、检测设施完备、检测行为优良、检测质量真实、信息化建设先进的检测机构进行表扬,对其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记录良好信用评价记录。
(四)检查问题的处理
1、对未办理合同登记、检测前未进行告知、现场无检测方案的、未进行监理见证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2、检测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人员不到位、随意更换检测部位、对检测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按规定处理。
3、出具的检测数据及结果违反规范、标准要求的,视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要求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整改期间暂停新承接检测业务、记录不良行为并公示、对责任单位及个人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移交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等。
巡查过程中,巡查组应对现场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虚假检测行为及时形成相关材料并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曝光。
(五)认真总结,形成报告
巡查工作结束后,市站构件检测科及各县、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监督站应形成巡查情况总结报告。县区站于3月27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站构件检测科,由构件检测科汇总后报市站业务管理科。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7年2月22日